姦少女案留學生脫罪

姦少女案留學生脫罪

【本報訊】十七歲少女透過ICQ認識外國留學生,聲稱應邀到對方家中造訪時遭強姦,將她強行從睡房拉入廁所,圖坐在馬桶上性交但不成,繼而把她拖落地就範,奪去貞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以五對二大比數裁定涉案留學生強姦罪不成立。
十八歲被告吳力恩,曾於加拿大讀書,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五日在西灣河寓所強姦十七歲女受害人。
被告辯稱,受害人是自願與他性交,但事後卻以此威脅他要做其男朋友,否則報警。
案件編號:HCCC18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