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透過傳媒 炮轟厚待名人<br>謝霆鋒輕判動搖法治信心

市民透過傳媒 炮轟厚待名人
謝霆鋒輕判動搖法治信心

【本報訊】人氣偶像謝霆鋒因撞車「頂包」案被判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但他竟被輕判只需面對社會服務令,不少市民昨日透過電台、報館、互聯網等,強烈抨擊法官厚待身份特殊人物。本報調查顯示,七成市民直指事件動搖了他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六成六人認為律政司應就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有學者指出,這是香港司法制度繼星島集團前主席胡仙案後,另一次面臨的挑戰。 記者:謝明明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會在審閱負責該案的檢控官報告及判詞後,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據了解,檢控官會在短期內向司長提交報告,以趕及本月三十日上訴限期前,決定是否提出覆核。
負責調查謝霆鋒案的廉政公署人員對判刑過輕表示不忿,認為謝霆鋒應該與同案另一被告警員劉志偉面對相同刑罰,即入獄六個月才恰當。廉署人員同樣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相信律政司人員稍後會徵詢該署的意見。
據了解,代表謝霆鋒的大律師清洪非常滿意今次判決,除非律政司提出要覆核刑罰,否則辯方不會上訴。

「有頭有面就冇事?」
不少市民昨日於商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中批評,法官判處謝霆鋒社會服務令刑罰太輕。其中聽眾林先生透露,其年僅二十歲的友人於去年曾觸犯類似謝霆鋒的罪行,在交通意外後找人「頂包」,結果被法庭重判入獄六個月,林先生慨歎:「唔通有辦法、有頭有面就冇事?如果我朋友有幾百萬請律師幫佢撐,我朋友可能都只係被判社會服務令!」
另一名聽眾葉先生激動地說:「冇理由咁判,社會對佢有期望,唔好以為有錢就可以無事,法官應該殺一儆百!」

「有錢人才是法律」
同案警員劉志偉被判入獄六個月,警隊非官方互聯網網頁「警察俱樂部」昨日繼續有不少前線執法人員批評判決不公,有人說:「冇天理!冇眼睇!香港根本冇法律!有錢人和有名有勢的人才是法律!這個是甚麼世界?」
本報昨日也接獲不少讀者傳真及來電,抨擊法官量刑不一。其中署名「May」的讀者將不平「遷怒」事件主角謝霆鋒,直言不會聽他的歌外,不會再購買任何由他出任代言人的產品。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指出,當年「胡仙案」同樣令市民作出激烈反響,當年律政司尚可勉強以「公眾利益」理由不起訴星島報業集團前老闆胡仙,「但今次謝霆鋒只係一個當紅歌星,點解佢都會得到輕判?簡直令人摸不着頭腦,完全不合常理,大眾自然會不滿。」他稱,若律政司研究後決定不提出覆核謝霆鋒的判刑,需向公眾解釋原因,否則會破壞市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