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從寬,坦白從嚴 - 王岸然

抗拒從寬,坦白從嚴 - 王岸然

裁判官衞以寬作出了一個可能是極不專業的決定,一定引起各界的質疑。筆者的資料只是從報紙上得知,其不公平與不解之處甚多,雖然是一般人的理解,但皆言之成理,筆者是寬容的人,但過份的寬容是不符合法律,更對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不公平。
由於這案件引起極大關注,公眾及年輕一代得到的訊息是極不健康的,就是有錢有社會地位及名氣的人,法律對他們優待。胡仙與大法官之子不獲起訴,是政府的事。這一次,就可能是裁判官的錯,但後果都是令到司法公義蒙上污點,最令筆者不安的是那群年輕歌迷的鼓掌歡呼,她們的是非觀念去了哪裏!
筆者更了解到這樣的判決對執法者有打擊,警方與廉署很難再說服一件案件的共同犯人承認罪行及合作,轉做控方證人,因為以這一件案而論,坦白的結果,不是從寬,換來的是從嚴的六個月監禁,而主犯要是有錢,有頂級大狀相助,可獲從寬處理,換了我是成國定,亦會選擇依附權勢。
事件,其實很清楚簡單。若然謝霆鋒一開始認罪、合作,節省法庭時間,從寬也無不可,但現時他是「撐盡」的,從寬就欠缺理據支持。當然筆者沒有看過他的感化報告,但觀乎社會上的反應,由上一級法庭對謝案的判決覆核,就更令人信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