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交易權兩贏方案

排污交易權兩贏方案

問責制推動以來,新局長不斷有新構思,「排污配額交易」便是一個大部份人感到陌生的制度。
「排污配額交易」主張企業把排污權看作商品,可以自由轉讓。假設企業已完全實施並超越政府的排污要求,那剩餘出來的排污物總量,就可拿到市場上配售予其他未符標準的企業。由於排污權經炒作後可變得十分昂貴,所以未符水平的「老污染」企業在認購時恍如受罰,那金錢上的誘因便可發揮影響力促使這些污染性行業盡快應用清潔科技。
衍生下來,排污權交易制度更可誘發那些跨區域、連鎖式投資的大集團,充份利用其廣泛的分公司網絡,進行集團內的配額交換,使資源運用更靈活和更有效益,成本大減。從區域性污染治理的角度來看,這方案既減省成本,復削弱現存污染黑點的負荷;符合環境道德的原則,而且經濟化算,共贏互利。


外地經驗可借鑑
排污權交易在美加和澳紐等地已有多年實踐經驗,特區政府可從外地的經驗借鑑,及早制訂一套適合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方案。
有利的是:粵港兩地經濟水平差異大,配額的邊際利潤亦相對具備較高的吸引力;此外,香港在股票和期貨交易上經驗豐富,不但建立制度駕輕就熟,短期內亦因而創造就業。
不利的是:兩地間環境標準不同,執法亦寬緊有別,除了不公,亦令人懷疑配額轉讓的實際環保效力。
當然,公眾的環保意識低落,甚至部份專責官員對這個環境經濟學的理論還未了解,相信亦是日後推行的重要阻力。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電力公司是空氣污染的主要源頭,它們也是推動排污配額交易的最主要對象,可惜受到「合理利潤」這條款束限,恐怕在撤銷協議之後,排污權交易才可在公平的環境下實施。
排污配額制度當然不是唯一的靈丹妙藥,但在改善空氣質素、管治水源、生態保育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都有實效的空間,政府高層應坐言起行,立即訂定可行方案,先在本地實踐,同時與廣東省坦誠洽商。
香港公開大學環境學系 何建宗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