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制可悲的一日」

「港法制可悲的一日」

【本報訊】同樣是犯了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作為污點證人的成國定待獄四個月;警員劉志偉更被判入獄半年,謝霆鋒則只被判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二百四十小時,三人待遇的不同,即時引來強烈迴響。有身為前線執法者的警務人員形容:「今日係香港法制最可悲的一日。」

同控一罪量刑不同
昨午西區裁判法院外甫傳出謝霆鋒判刑結果,不少於裁判法院外站崗維持秩序的警員已忍不住對判決議論紛紛,有警員更表示:「唉!呢個世界邊有公義,有錢請大律師就得,重以為佢(謝霆鋒)會判半碌(半年)。」
警員互聯網討論區「警察俱樂部」不滿的留言更紛至沓來,「有冇搞錯」及「不公平」之言不絕,「香港究竟係法治定人治?」「同一案、同一罪,竟然量刑不同?」「今日係香港法制最可悲的一日」。部份留言更表示,「如果廉記唔上訴,不如解散啦!」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批評判決不公平,案件誘因是謝霆鋒撞車,誤導警員犯法,「既然擔當最重要角色唔使坐監,反而擔當次要角色要坐監,對我哋好唔公平!」他會主動聯絡劉志偉提供協助。

立會議員全場嘩然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宣布刑期時正值立法會會議,議員得悉結果即時全場嘩然。他指出,相對成國定任污點證人被判囚四個月,判決實令人難以接受。但他相信,裁判官亦要考慮年齡及感化官報告。「唔可以話判決係合理,但係其中一個方法。」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邵家臻形容判謝霆鋒社會服務令是「公平,但唔公義」,「愈有錢有名嘅人,佢哋愈着數。好似謝霆鋒已名譽掃地就判輕啲,司機無名可損就判重啲,冇公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