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前總節目主任曾葉發,涉以支付特約人員薪酬方式,處理兩名下屬加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刻意不遵守員工加薪的指定程序,蓄意觸犯行為失當罪,考慮被告無案底及無個人得益,判予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曾葉發,五十歲,為著名音樂家及香港電台前英文台台長,妻子與一班友人及舊同事,亦到法庭支持。曾葉發庭外表示,對於裁決感到失望,但是否考慮提出上訴,則有待諮詢法律意見後才作決定。
裁判官黃崇厚裁決時指出,被告沒有否認參與加薪事件,在廉署錄影會面紀錄中,他並未認為做錯事。事實上,該名員工當時曾要求過加薪,但根據該兩名員工的合約,當時不可能加薪。
裁判官續稱,法庭不能肯定被告的上司,是否批准以此支薪方法來處理兩名員工的加薪,但法庭明白港台當時正進行大規模改革,被告雖知不能以該種方式加薪,但又限於需要員工幫手推行改革,在時間緊迫,處於兩難局面才觸犯本案。
被告實嚴重違反職責,蓄意觸犯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以及破壞公務員過往廉潔和有效率的形象。
曾葉發被廉署起訴後,已即時被港台暫停職務。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有待研究法庭判詞後,才決定如何處理曾葉發的個案。
香港電台機構傳訊組總監戴健文昨在庭外表示,是次屬個別事件,港台過去數年在支薪制度方面,已作出改善。有關支薪程序現已採用電腦化,應沒有漏洞。
案情透露,被告身為公職人員,於九九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三日期間,沒遵守指定程序批准兩名下屬的加薪,虛假地把該些增加薪金以特約員工的薪酬支付,並促使款項存入有關員工親戚的戶口。
案件編號:KCCC1180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