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酬百元運出文物<br>港漢代人帶貨面臨死刑

貪酬百元運出文物
港漢代人帶貨面臨死刑

經常來往港深兩地的一名本港男子,自稱為賺取一百元的酬金,在過關返港前,答允替一名陌生女子帶一箱貨物從羅湖口岸過關,卻被中方海關揭發箱內藏有大批未經申報的出土文物,當中十四件更是國家明令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日前因涉嫌走私文物罪,在深圳法院受審。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中國專題組

涉嫌走私文物的余友標三十一歲,報稱是一家香港公司的職員。由於工作關係,余某經常往返香港和深圳兩地。但本報致電這家位於長沙灣的香港公司辦事處,一名男職員表示,余友標並非該公司的僱員。

貨主聲稱是舊銅器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余某在深圳辦完事後準備取道羅湖返港,途經羅湖商業城一樓時,碰見自稱「冰姐」的香港女子。「冰姐」要求余某幫她把一個箱子帶過香港,並談好報酬是港幣一百元。余某問「冰姐」箱子內裝的是甚麼,「冰姐」回答說:「舊銅器和一些工藝品。」余某覺得自己帶的東西不多,順便幫人帶箱子過境,既是「舉手之勞」,又可賺取百元外快,於是答允「冰姐」的要求。
可是,當余某從羅湖過關時,深圳海關人員卻在他攜帶的箱子內搜出一百七十件未經申報的出土文物,當場扣留他審查,而一同出境的「冰姐」此時已逃去無蹤。廣東省文物鑑定委員會稍後鑑定,該批文物為國家禁止出境的出土文物,其中十四件屬國家三級文物。

自辯不知情求輕判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該案。檢控官指被告余友標違反海關法規,走私文物出境,觸犯中國刑法,構成走私文物罪,要求法院依法判刑。余某自辯時表示,自己不知是犯罪,只是貪圖「小利」,請求法庭從輕發落。此案還在審理中。
國內刑法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九件或以上,屬走私文物罪,且算「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港人反應

本報記者昨日下午在羅湖商業城附近,訪問了多名準備返港的港客。他們雖沒被人要求幫忙帶貨過關的經驗,但一致認為余某「好儍」,也好無辜,他們以後絕不會「好心」替人拿行李過關,否則很可能「好心冇好報」。
任太:「好冤枉囉!」
任太:「好冤枉囉!」一旁的任生說:「呢件事之後,以後絕對唔好幫任何人帶行李。佢被控走私罪,就太嚴重了,始終佢唔係主犯。」
林生:「犯咗法該受罰」
林生:「係佢咁笨才會為咗一百蚊幫人帶行李;國家法律尊嚴不可侵犯,始終要守法律,唔認為他是無辜,犯咗法就應該受到罰。」
甄小姐:「永不幫人帶行李」
甄小姐:「覺得永遠不要幫人帶行李,尤其是來歷不明嘅。呢個港人有啲冤枉,如果係判走私,應該係判主犯,佢始終係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