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何謂國家 - 李怡

李怡專欄:何謂國家 - 李怡

國家是甚麼?按列寧的說法,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意思是說,國家機器(政府、國會、法庭、監獄、警察、軍隊等等)是一個階級用來統治其他階級的工具。中共相信這套,因此鎮壓異見人士從不手軟。
國家是甚麼?按照政治學的解釋,是土地、人民、主權。這三樣東西合起來,就是國家。體現國家的,是這三樣東西。當想到國家時,想到的而且只能想到的,是這三樣東西。
主權不等於政權。因此孫中山要推翻滿清政權,他不是不愛國;要顛覆現有的政府,也不是不愛國。只有當你要顛覆及否定這個國家的主權,也就是說,你要讓其他國家來侵佔自己國家的土地、統治自己國家的人民,這才是叛國。
主權也不等於執政黨,不等於領袖,因為執政黨與領袖是可以更換的,而主權是不能更換的。反對執政黨,要打倒執政者,並非叛國。
領土完整不是國家的必然要素。領土不完整的國家仍是國家。統一也不是國家的必然要素。沒有統一的國家也仍然是國家。
阿根廷至今仍認為福克蘭是它的領土,它的領土不完整,毋礙於阿根廷之成為國家。魁北克是否統一在加拿大之內,也無關乎加拿大是不是一個國家。中國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很明顯,台灣與大陸尚未統一,現實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統一與否,領土如何歸屬,要由兩岸人民來決定。統一有甚麼好處?不統一有甚麼壞處?要由人民來裁決。考慮到人民是國家三大元素之一,人民應有決定權。領袖與政府不是國家三元素之一,故沒有決定權。中國歷史上有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統一與獨立都不是天經地義的事。

《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訂立了罕見的「分裂國家」的罪行,「規定以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以其他嚴重非法手段,
(一)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從其主權中分離出去;或
(二)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行使主權,即屬犯罪。」
目前要「分離出去」的有台灣、西藏、新疆的獨立運動。台灣、西藏都從沒有表示要用戰爭、武力等手段去謀求獨立,相反,台灣還一直希望與中共當局締結互不侵犯條約;西藏的達賴喇嘛是西藏佛教的教宗,更反對暴力。因此,除新疆的「東土耳其斯坦」外,其他的「獨立」運動都不是訴諸武力的。相反,宣稱不放棄使用武力的,是要求統一的中共當局。因此,為了和平與國家安全,諮詢文件應規定,不論獨立和統一,都不能用武力或發動戰爭的方式實現。當然,這樣說,就違反將統一視為天經地義的愛國情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