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侍應抵押身份證嫖妓

風流侍應抵押身份證嫖妓

【本報訊】血氣方剛的年輕侍應按尋芳廣告上門光顧一樓鳳,對方叫價三百元,侍應苦於口袋僅得二百元,經洽談後拿出身份證抵押作肉金,真箇銷魂後卻惹官非,他昨日在庭上承認轉讓身份證控罪,案件押至本月三十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首被告陳冠華(二十四歲),餐廳侍應,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於今年五月某日,在北角皇冠大廈一樓單位內,將自己的身份證轉讓給的「鳳姐」張青梅。
至於次被告張青梅(二十八歲)早前承認於今年八月一日在北角春秧街一單位內,將陳冠華的身份證售給警員呂志毓(譯音),還押懲教署至本月二十日判刑。
案情指出,今年八月一日,警方特別職務隊在北角區進行卧底掃黃行動,探員往英皇道的酒店內佯裝嫖客要求性服務,張青梅向卧底聲稱有身份證售賣,開價一千元,卧底付錢後表露身份將她拘捕。警方調查後拘捕首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將身份證當抵押品換取性服務,最後雙方進行性交。

求情要供養祖母
辯方求情稱,被告月入八千元,一歲時父母離開,由祖母養大及同住,每月給祖母四千元生活費。
辯方強調,被告當日翻閱報章,按圖索驥尋求性服務,豈料肉金為三百元,身上尚欠一百元才夠數,雙方經協議,被告將身份證作抵押品,換來性交易,他稍後會取回證件。被告不知此舉是違法行為。
案件編號:ESCC25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