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罪可引渡內地受審

顛覆罪可引渡內地受審

【本報訊】若有人在內地行刺國家主席江澤民後逃到香港,如何處理?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昨日承認,若中港兩地日後達成移交逃犯協議,而特區又為「二十三條」立法,一些在內地觸犯顛覆、叛亂等罪行的犯人逃到香港,可能會被引渡回內地受審。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質疑,任何引渡安排,均會講明有哪些罪行並不適用,當中最普遍是政治犯。她坦言:「除非你唔當涉及二十三條犯人是政治犯,否則唔應該包括兩地移交安排在內。」

「內地犯法,香港未必」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與湯顯明昨日到鄉議局解釋「二十三條」立法。湯顯明又說,中央同意香港涉及叛國、顛覆等立法上,可以和內地有合理差異,所以「內地係犯法,香港未必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