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本人開設了一間髮型屋多年,並以髮型屋名義加入了強積金計劃。為了將髮型屋建立一個年輕的形象,打算為店舖更改名稱。請問更改名稱是否需要通知受託人及積金局?想知道對原先供強積金的安排有沒有改變?
積金局答:僱主與強積金受託人保持緊密的聯繫,可以令行政及供款安排更加順暢。在強積金法例修訂後,僱主改變參與證明書上的僱主名稱、業務地址、電話號碼及圖文傳真號碼須盡快通知強積金受託人,以便受託人更新資料庫的有關資料。
如果因為資料過時而未能聯絡僱主,可能會延誤強積金供款的行政工序。
強積金受託人在收到僱主更改名稱的資料後將交予積金局,以便發出載有新登記名稱的參與證明書,積金局將透過受託人把證明書交給僱主。僱主須將新參與證明書張掛於店舖內。有關的新安排預計於二○○三年二月生效。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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