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部份銀行推出不限指定商號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標榜免利息分期付款購物,但消費者委員會指出,有關信用卡分期計劃多數設有手續月費,折合年利率計算可能高達十八厘,而提早全數清還貸款更需繳付一百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的手續費,所以呼籲消費者注意分期計劃的收費條款。
消委會調查了市面上五家設有分期計劃的發卡銀行,發現五家銀行的最低簽帳額訂得較低,而且沒有收取利息。除中信嘉華及中銀信用卡於優惠期不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外,其餘大新、上海商業銀行及Manhattan均有收取手續費,每月最高費用為總分期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七五,折合年利率或可高達十八厘。若以一宗三千元交易計算,分十二期攤還,消費者就要多付二百多元的手續費。
消委會並指出,若卡主逾期繳交每月的還款,即需要繳付高昂利息及逾期費用。
此外,中信嘉華、大新及Manhattan分別向提早全數清還款項的卡主,徵收一百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的手續費,卡主提早清還帳項並不化算。大新及Manhattan更有權單方面收回信貸,及要求卡主提早還手續費。
消委會認為,卡主提早清還帳項,銀行徵收手續費抵銷資金成本亦屬合情理;但銀行單方面終止信貸,仍要卡主提早償還手續費,實在不合理,建議銀行豁免有關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