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創在地鐵站開設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莊重慶為「打甩」超速駕駛,堅決質疑雷射槍測試車速之準確性,不惜勞師動眾,傳召逾四十名證人作供,但最終也敵不過先進的科學,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一千元之餘,還要繳付昂貴的二萬元堂費。他不服提出上訴昨遭駁回,還被法官責罵一番,指斥他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上訴人莊重慶,被裁定一項超速駕駛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二○○○年六月四日,在尖沙嘴梳士巴利道駕駛私家車時超速駕駛,每小時時速為六十九公里,但當時道路車速限制為每小時五十公里。
原審時,莊重慶的辯護理由是質疑用作測試車速的雷射槍之準確性,以及現場環境會否影響使用雷射槍的警員。為讓莊重慶找辯方專家,案件共押後了六次才得以順利開審。審訊時,莊重慶要求控方傳召了四十一名證人,但只向當中五名證人提出盤問。
代表莊重慶的大律師於上訴時曾解釋,莊重慶要控方傳召四十一名證人作供,全因控方不肯接納辯方提交的專家報告,莊重慶為「以牙還牙」,才有此舉。
高等法院法官彭健基昨在判詞指斥莊重慶,質疑使用雷射槍測試車速的科學基礎,完全是「無的放矢、漁翁撒網」,只是質疑一些在科學上已獲得確立的事物。
對於莊重慶不滿被罰昂貴堂費,法官直斥:「你係執業律師,透過你嘅大律師話『以牙還牙』,係不負責任,絕不理性。」法官續說:「你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暴露你對雷射科技嘅無知……,質疑一啲冇爭議性嘅嘢!」
莊重慶擁有多間律師行,於二○○○年更首創在地鐵站開設律師事務所。在居港權訴訟中,莊重慶也「分一杯羹」,為八十八個申請居港權人士交了兩張入稟狀,成本只需二千多元,但向每名爭居權人士收二千元,淨袋逾十七萬元。不過,自金融風暴後,莊重慶的財政狀況亦出現問題,曾被債主入稟追債。
案件編號:HCMA3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