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指自科網股爆破後至今已下跌超過75%,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本身市值亦由最高峯期大幅下跌。活動減少,收入自然下降,市值萎縮乃正常不過,問題是在市況疲弱的環境下,納市還要面對收益進一步減少之慘況,此話怎說?
根據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訂定之條例,上市公司股價若跌低過1美元,並在此水平下徘徊超過一段時間,便有被除牌之虞。
目前,在納巿上市的3800家公司之中,便有超過700家公司之股價低於1美元,換言之這700家公司若被勒令退市,納市營運收入將隨之而減少。
然而若為了維持收入來源而容許這些公司繼續掛牌,則必須修改條例,納市領導層是否有此能耐?或曰是否有此必要為了些少收益而牽一髮動全身?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主席施文斯(HardwickSimmons)上周曾放出聲氣說,將會研究是否應修改1美元底線之限制,立即惹來猛烈抨擊,指若容許1美元以下之股票在市場進行交易,只會令市場被扭曲及更加波動,更有損全美第2大證券市場之聲譽及形象云云。
然有贊同(修例)之士卻提出,股市下滑已令投資者損失不菲,為何還要落井下石,剝奪這些公司之合法上市地位,讓其湮沒?另有中間派別認為應指示股價在1美元以下的公司將其股票「合股」,便可繼續生存。可是納市是根據公司發行股票數量收取費用,一「合」豈不大「縮水」?這個爭議性問題尚待本周納斯達克上市及聆訊委員會進行討論。不過香港那些「亞茂整餅」,不知所謂的財金及證券監管高層,可有留意事件從而得到啟示?
王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