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一名三十五歲的農民,因為在今年六月無故將一面懸掛於村內一個老年人活動室的國旗撕毀、點燃、燒毀,並毆打一名上前制止他的村民,日前被當地法院分別以「侮辱國旗罪」及「尋釁滋事罪」,合共判監四年半。這是浙江省首宗侮辱國旗罪的案例。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