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申報個人的收入及支出,最近跟大家談了不少,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不正確申報自己的收入及支出,會有甚麼後果呢?今天就借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
上星期看報章時,偶然看到一則法庭消息,很值得在這裏提一提。
有兩姊妹共同擁有花園街某單位,在過去幾個課稅年度,她們在填報物業稅報稅表時虛構了兩個二房東,並將大部份租金收入轉為二房東收入,涉及租金共六百九十萬元。兩姊妹分別被控五項蓄意及意圖逃稅罪行,即以欺騙手段、詭計或其他手段來少報她們取自該物業的租金收入。
香港的稅務條例第80條及82條就填報不正確稅表及以欺詐手段逃稅作出清楚的解釋,並列明相應罰則。如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而漏報或少報其他收入或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或做出不正確陳述聲明,即屬違法,可被罰款最高一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上月初就有一名納稅人在填報其個人報稅表時,聲稱需要為他的一名受養人支付安老院住宿照顧開支,但其後卻被發現該名受養人的住宿照顧開支已從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中獲得全數補貼。換句話說,該納稅人在其報稅表內申報的扣除並非由他支付,這樣已經觸犯了稅務條例第80(2)(b)條。最終他被法院判罰款共三萬零四百元。
再嚴重一點的就是用欺詐手段蓄意逃稅或意圖協助他人逃稅。這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及每項控罪罰款五萬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去年某傳媒人就被控逃稅而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二十萬元。
從稅務局提出的一連串檢控個案可見,稅務局已採取了更積極的行動打擊逃稅行為,並借更多的檢控個案,提高社會大眾自願遵守稅務條例規定的意識。
你是否曾經不小心的觸犯了以上所提及的條例?你又有沒有錯誤的填報你的報稅表?如果有的話,你應該盡快找你的稅務代表或會計師談談,商討怎樣作出補救。
葉偉文麥婉群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