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讀者討論專區<br>諮詢文件斷章取義

23條讀者討論專區
諮詢文件斷章取義

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如何立法提出諮詢文件,由於有關立法影響深遠,本版特就此設立一讀者討論專區,歡迎讀者就文件提出意見。

保安局一再強調,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參照英國、美國及加拿大等地,與最自由和民主的司法管轄區所採取的手法一致。但諮詢文件故意不提,隱含在這些國家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社會契約中,是市民有權以民主方法監察政府,及以和平選舉替換現有政權。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提到,當一個政府忽視了大部份市民利益,拒絕履行社會契約的責任,人民便有權脫離或推翻該政權;外國相關法律絕不阻止「推翻政權」或「分裂國家」,只是阻止以暴力方法取代現有的和平手段。因此,加拿大魁北克省全民公決和平爭取獨立,提倡的人沒被控分裂國家及顛覆。保安局故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細讀文件建議,不難發現在缺乏民主選舉的基礎下,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全面封阻以任何形式由人民改變違反社會契約的政體的方法。然而,近代中國正因在缺乏和平方法下,迫不得已「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推翻舊有政權──國父孫中山在辛亥革命中推翻滿清政權、毛澤東打敗國民黨軍隊,若以二十三條的標準,二人應被定為顛覆叛國分子,偏偏兩人卻是被新中國推崇備至的偉大聖人。

避談不利條件
這樣的雙重標準,不是自打嘴巴,不知葉太、董特首及眾港區人大代表如何解釋?再說,若以武力方法推翻違反社會契約的政權不合法,那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認受性從何而來?說穿了,是當權者欲以二十三條立法鞏固政權,欲以外國例子提供合理性,把對自己不利的精髓避而不談。
有關國家安全的法案直接影響市民與政府的權衡關係,關乎社會契約的修訂,所有市民的意願理應被尊重。觀現今立法會代表性有限,二十三條立法是一個關乎公民權利的社會契約修改議案,偏偏被功能團體及選舉委員會代替了全港市民主導整個過程。葉太重申只有顛覆的團體人士才須擔心,界定甚麼是「顛覆」的大權卻落在政府,人民無從影響立法機關,難道這又會在文件徵引的自由民主國家中出現嗎?
筆者絕對同意有關國家安全的法案的必要及重要性,只想指出,斷章取義只把有利部份抽取,故意忽略不利自己的元素,是不全面的闡釋及蒙騙市民的伎倆。當然,甚麼「只有犯法的人才須擔心」、「建議和最自由和民主的國家一致」,亦只是當權者或附權者擾人耳目的屁話而已。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
碩士研究生 陳智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