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十宗槍擊案,從現場證據到市民一度擠佔了「九一一」報案熱線舉報,華盛頓地區警方得到線索千條,從中抽絲剝繭推敲出一點蛛絲馬迹。
十宗槍擊案中有四宗在加油站發生,中槍者都是被遠距離打中,目擊者幾次說槍擊案後看見白色小型貨車迅速駛離現場,槍手應是同一個人,專在州際公路犯案。
槍手周末都不犯案,而犯案時間從早上九時到晚上十時都有,證明敢於光天化日甚至在警察面前犯案挑戰警權。槍手就曾留下塔羅牌說「親愛的警察先生:我是上帝」。
槍手公然犯案,但絕不笨,選用的點二二三口徑類型的槍枝有多達八十多種,加大了警方要通過槍枝買賣追蹤他或她的難度。
遇害人從十三歲到七十二歲,有嫩有老,有男有女,有不同族裔人,令槍擊案動機難明,只能估計心理有問題,像過往一些槍擊重案犯一樣。如一九七○年代,伯爾科維茲只因違法泊車吃了一張二十五美元告票,就在紐約市大開殺戒;又如七九年一個星期一,十六歲的史賓莎在加州開槍殺人,只因她「不喜歡星期一。」
綜合外電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