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因疏忽所致 物業損毀難出租<br>嘉利大廈業主索償300萬

大火因疏忽所致 物業損毀難出租
嘉利大廈業主索償300萬

【本報訊】彌敦道嘉利大廈五級大火引發的官司不斷,事隔六年後,大廈一名業主指稱大火是安裝及更換升降機時疏忽所致,故昨入稟高等法院,向負責安裝工程的總承辦商及分判商等三間公司索償約三百萬元。
原訴人康翠有限公司,三名答辯人分別為菱電升降機有限公司、合昌工程有限公司及馮歡屏經營之坤記工程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為嘉利大廈八○六室業主,於九六年五月與一名租客達成協議,將單位出租,每月租金一萬三千九百元,為期兩年。然而,嘉利大廈於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發生五級大火,導致大廈嚴重損毀,包括原訴人之單位。
原訴人指稱,大火乃三名答辯人疏忽所致,大火導致原訴人之單位受損,不能再使用及繼續出租,導致原訴人損失租金近二百萬元,另還須負擔大廈重建計劃之費用,故現向三名答辯人追討。

不能使用及出租
原訴人另指出,大火後物業價格下跌,原訴人於去年二月終將單位以八十多萬元賣給匯暉置業有限公司,故原訴人要求三名答辯人賠償物業差價。
據資料顯示,嘉利大廈大業主華潤創業及著名醫生梁啟文於二○○○年合組匯暉置業有限公司,持有嘉利大廈逾九成業權,計劃全面收購該大廈進行重建,投入五億元,將物業重建成一座銀座式商場。
案件編號:HCA385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