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情節」,真是想像不出。
這是巧合。上星期我在周刊寫了個小說《飢餓》,講精壯男子為了一口熱飯,千方百計以解決飢餓折磨。相當悲涼的題目,所以用了黑色幽默的誇張寫法──誰知現實更誇張,更不可置信。
堂堂男子漢為了肚中哀鳴排隊輪飯,是否有損尊嚴?「尊嚴」是甚麼?──它是一根不能充飢的傲骨。但人在飢餓之前,先已吃掉自己的尊嚴了……
但在十月十日《蘋果》頭版,見到花甲的陳先生,流連快餐店,吃別人吃剩的飯。吃「二手飯」的個案,原來不止他。二三十歲的男人,亦飢餓得加入行列。血淋淋的報道,當然是民生疾苦公開控訴,讓養尊處優巡區做秀的特首和高官真正明白香港人過的甚麼日子。經濟垮掉,他們的糧餉是民脂民膏,但百姓卻吃剩飯。
另一方面,我覺得把食客的樣子(雖略加工)和身世公開,太過殘忍。若非落泊,怎會走上此路?他已吃掉尊嚴,傳媒何必再噬一口?令當事人和家人傷心?
尤其他當過中文老師、銀行高級職員、老闆。但他沒有去領綜援啊。知識份子與文字和食物的最後相交,悲涼得令我更難過。
連「二手飯」也不能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