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擔心基本法第廿三條正式立法後,港人便會大失自由,隨時被控叛國罪、分裂國家罪、顛覆中央政府罪、竊取國家機密罪及勾結外國政治組織罪,等等。因為北京若要嚴管嚴控香港,立不立法都不重要,完全可以大石壓死蟹,不顧甚麼條文。
既然要立法了,盡量爭取立得寬鬆和透明,不能黑箱作業,要把草擬的條例清清楚楚向市民諮詢,那是應該的。問題是西方國家這類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也往往彈性很大,執行起來可鬆可緊,總有爭議。
香港立法大概不會跟足大陸,但如果照跟美國呢?我反而有點擔心。因為美國是今日世界最宣揚愛國主義、最重視國家安全之國,尤其在九一一後,為反恐而加緊嚴防嚴控,假使香港有樣學樣,真的可能減少自由。
最近伊朗著名電影導演基阿魯斯達米就拿不到簽證,無法應邀出席紐約電影節,參加他的新片《十》首映禮。波斯歌后古歌殊亦被迫取消洛杉磯演唱會,古巴老樂隊更被擋於美國門外。因為那些國家被美國政府列為「資助恐怖主義」的七國之內,國民申請赴美簽證很麻煩。另有廿多國的來客亦受留難,連北愛爾蘭和俄羅斯的藝人也被阻,引起很多怨言。
港人應爭取寬鬆立法,但不能靠美國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