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兒女學費 初次接客<br>良知喚醒少婦 寧坐監不賣淫

籌兒女學費 初次接客
良知喚醒少婦 寧坐監不賣淫

【本報訊】一名雙程證婦人來港探望受工傷的丈夫,為了一對年幼子女的學費及想幫補家計,竟走到荃灣街頭兜搭男士,圖賣淫賺錢,其後她與一名男子到九龍塘一別墅「開房」,但其間念及會「對唔住老公」及難過良心關口,懸崖勒馬,趁對方往浴室洗澡時,轉而偷取對方袋有錢包的褲遁去,但四日後兩人在酒樓巧合碰面,事主即報警將她拘捕。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將案押後取閱報告,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記者:陳浩義

中等身材,樣貌娟好的女被告陳錦蘭,三十六歲,持雙程證來港探親,與丈夫育有三名子女。盜竊控罪指她於本年十月一日,在九龍塘森麻實道五號德雲小築某房間,偷竊一個啡色銀包、一張香港身份證、一張回鄉證、兩張銀行提款卡、一張銀行信用卡、一張面額五千元的銀行支票、現金一萬元及一條男裝褲,上述物品為男子劉惠光的財產。

最高可判囚兩年
根據盜竊罪條例,觸犯盜竊最高刑罰可被判監十年,因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故最高只可判監兩年。
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晚十時許在荃灣四陂坊向男途人兜搭,示意可提供性服務,其後遇上劉姓的男事主,雙方同意進行交易,兩人先往晚膳,及至晚上十一時許,兩人再往別墅開房。
兩人進入房間之後,男事主自行除衫往浴室洗澡期間,被告突然取去事主的長褲,然後奪門而逃,男事主此時聽聞她開門離開之聲音,步出浴室查看,發現褲子失去,隨即追出找尋,但未能將她截獲。
事隔四日之後,男事主在青衣長發邨長發酒樓品茗時,巧合地再度遇上被告,遂上前向她質問,被告回應「玩吓啫!啲嘢已經丟晒!」事主於是報警。
女被告昨帶同兩名年幼子女到法院應訊,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持雙程證來港探望親人,留港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其夫任職運輸工人,惟因工傷失業,夫婦兩人育三名子女,長女五歲,次子四歲,但只有一歲半大的孻子則仍在內地。
律師續稱,被告乃第一次做該種性服務,但當在房間時,她感到「過唔到自己嗰關」及恐「對唔住老公」,在心慌意亂之下,偷了事主的褲子而逃,但在逃走之時,卻慌張地將褲子及銀包棄掉,希望法庭考慮她初犯予以輕判。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則表示,被告所犯並非一般店舖盜竊,當中涉及有計劃地進行,不能以罰款處理,現先取閱被告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五日再提訊,被告需要還押監房監管。

女兒攬母齊痛哭
此時,被告聞悉需要扣押,即時哭泣再度求情「我知錯,做錯咗,希望法庭輕判!畀次機會,我會重新做人。」她並表示,孻子在內地染病發燒,其時與被告同坐在公眾席上的兩名子女已走到被告身旁,叫喊着「媽媽」。但裁判官堅稱必須還柙候判,兩名庭警於是押解被告入犯人欄,此際兩名子女眼見母親即將被帶走,女兒即緊攬着母親身體,與弟弟一同哭起來,其時被告亦哭叫「要斬要劏,隨便你,請俾一對仔女跟隨我!她們需要我照顧!」。
裁判官於是頒令,着社署派員協助被告一家,其後社署聯絡了被告丈夫,於下午趕抵法院接走一對年幼子女。
案件編號:KCCC1629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