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目的只為求財取悅女友<br>港大生爆竊女友寓所判刑

法官:目的只為求財取悅女友
港大生爆竊女友寓所判刑

【本報訊】香港大學中文系二年級男生,暗中複製女友寓所鎖匙,擅自闖入並盜取價值二萬八千元的現金及金飾,逃走時遭保安員發現,男生訛稱替女友返家取物,並致電要求女友作假口供。被裁定盜竊、爆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成立的男生,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記者:羅宇光

法官宣判稱,被告的犯罪動機只為一己利益,目的是求財取悅女友,所作所為對其學業甚至人生均影響深遠。他更間接導致事主家的女傭因被懷疑為家賊而遭辭退,亦令女友陷於兩難處境,糾纏在幫助男友、抑或忠於家人之間。
十九歲被告梁智基,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在呂玉如(譯音)位於青衣的家中盜取共二萬八千元現金及金飾,並於同年五月二日在同址爆竊,事後意圖教唆呂玉如作假口供。

訛稱戶主兒子
根據案情,案發前呂玉如遺失寓所鎖匙,當時就讀港大一年級的被告替她配製新匙,卻暗中自行多配一套。後來女事主寓所於農曆年間失竊二萬八千元現金及首飾,呂家懷疑為家中女傭所為而將她辭退。
被告數月後又潛入女友寓所,遭保安員巡查時發覺並在門外截停查問。被告訛稱為戶主兒子遭識破,追問下被告突拔足而逃,保安員召同僚協助,在大廈梯間將他制服送警,警方在他身上搜獲二千二百元的現金、手鐲、戒指及吊墜。

教唆作假口供
被告被帶返警署後致電女友,要求她向警方表示曾委託他到其寓所取物,但女友拒絕為他作假口供,並向警方如實報告。
香港大學教務處發言人昨表示,校方會召開紀律委員會作出聆訊,決定是否開除梁的學籍。
梁被判入的更生中心,有兩所是特為男犯人而設,於今年七月十一日正式運作,屬為青年罪犯而設的短期懲教和改過自新計劃,羈押期由三至九個月不等,由中心負責人視乎青年罪犯的表現決定何時釋放。
案件編號:DCCC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