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女生賣淫 犯案時僅16歲<br>首名網上淫媒判入更生中心

安排女生賣淫 犯案時僅16歲
首名網上淫媒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年輕二胡導師利用網上ICQ「扯皮條」,游說年僅十六歲的女網友「學生妹」出賣肉體,並向她介紹其他網友接客,共同瓜分每次數千元肉金。卧底警員假扮網友召妓,二胡導師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罪,昨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成為首名被定罪及判刑的「網上淫媒」。
十八歲被告李泰松,認罪後傳召多份報告待判。暫委法官葉佐文指被告早年輟學,犯案時年僅十六歲,雖然沒有威迫少女接客,但該女生年紀甚輕,被告卻安排她接客多達六次,案情嚴重。

從沒強迫接客
暫委法官考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對他及社會更有利,被告須接受三至九個月囚禁,獲釋後按表現監管一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十一月,經ICQ結識十六歲中五女生,同月便約少女見面,安排她向一名嫖客賣淫,少女接客後獲得一千二百元肉金。其後半年,被告先後安排她向五至六名嫖客提供性服務,被告瓜分得約五千元。至去年三月,卧底警員上網結識被告,被告兩個月後向警員介召該名少女,肉金三千元,並安排警員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到尖沙嘴一小築,表示少女可與警員鴛鴦戲水及性交。卧底表露警員身份,將少女及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