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保險 保額千萬<br>婦涉殺夫前改保單益親友

三份保險 保額千萬
婦涉殺夫前改保單益親友

【本報訊】中年婦人李雪冰涉嫌淋滾油兼亂刀狂刺謀殺親夫,事後致電社署表示有意自殺,交託親友照顧子女一案;控方揭露女被告在案發前數年,先後以丈夫及本人名義,購買三份保額共逾千萬港元的人壽保險,她經多次改動決定以兄長及兩名子女為受益人。
保險公司職員作供指出,除非投保人在保單生效首年內自殺,或遭受益人蓄意謀殺,否則保險公司一般會作出賠償。
控方指五十一歲女被告李雪冰於去年一月五日,在將軍澳翠林邨寓所內有計劃謀殺五十歲丈夫蕭安,交由陪審團裁定謀殺抑或誤殺罪。
處理女被告保單的萬誠保險高級客戶保險主任蘇振邦作供稱,女被告透過與前夫所生、任職保險的女兒,在另一間公司購買三份保單(見表),其後轉至萬誠旗下。

三次更改受益人
證人蘇振邦指第一份美元保單以死者名義投保,但實際由被告持有,她起初以自己與三名子女,以及兄長李國添為受益人,經三次改動,直至案發前三個多月,才最後改為單以兄長為受益人,其餘兩份人壽保險由她自己投保,第一份保單有儲蓄成份,其餘兩份則沒有。
其中金額最大的第二份美元保險,經改動後的受益人包括被告的兩名年幼子女及兄長,最後一份保險也是以兄長為受益人。

血案後賀女生辰
證人稱,根據保單條款,投保人如在保單生效一年內自殺,或遭受益人蓄意謀殺,保險公司才會不賠償,他同意辯方指女被告並非三份保單的受益人,即使涉及殺害投保人,受益人如未有涉案,仍可能獲得賠償,不過保險公司最終要了解警方報告及法庭判決,才會考慮賠償。
主控官宣讀被告兩名年幼子女蕭敏愉及蕭君平的供詞,兩姊弟指父母在案發前沒有異樣,被告涉殺夫後,當晚仍外出與女兒慶祝十六歲生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