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微軟(4338)昨日獲高院判令,成功向本地一家侵權的電腦零售商AbleSystemDevelopmentLimited索取3583.3萬元賠償。
Able為微軟在港的認可經銷商之一,惟微軟香港職員於98年7月進行例行抽查時卻發現,Able非法將其軟件產品(視窗95及微軟辦公室97「繁體中文」專業版)預先裝設於個人電腦上,並以附送買家形式作為其促銷策略。惟微軟指出,按公司規例該兩項產品需以盒裝形式出售,而非預設於個人電腦內。微軟更表示,於Able分布全港的4間零售店舖購買的電腦更有類以盜版情況出現,遂入稟法院,控告該公司侵犯版權,並按版權法索取賠償。
法官於判案時引用過往案例指,侵權賠償計算方式,應以在沒有盜版發生下的營銷情況。Able於96年成為微軟認可經銷商,加上其前僱員作供指,該公司八至九成個人電腦銷售均未有安裝認可軟件,遂根據Able97至98年個人電腦銷量及營業額,並根據其96至97年營業額估計,於96至98年間因非法按裝軟件而未有支付微軟的費用為3256.5萬元,另按版權法侵權賠償予微軟約325.7萬,合計賠償額達358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