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如何立法提出諮詢文件,由於有關立法影響深遠,本版特就此設立一讀者討論專區,歡迎讀者就文件提出意見。
近日鬧至滿城風雨之《基本法》二十三條,令傳媒及市民們惶惶不可終日,這惡法之最終目的,旨在阻止一些意圖或企圖煽動民憤或民怨,而令社會造成動亂之人士。
但政府當局有沒有想清楚,民怨的來源乃來自經濟不景及失業率高企等因素,政府如能在這方面下功夫,令社會經濟回復生機,對民憤又何懼之有?
香港大部份勞苦大眾只着眼於謀生,過去五十多年來,由港英年代到特區政府接管以來,香港市民對政治之冷感,實可從歷史印證,董生及他的內閣成員,又何需訂立此等惡法去對待香港百姓?除非,政府當局已意識到未來數年經濟情況將會繼續惡化,擔心社會族群再次出現六十年代之大暴動,預早訂下惡法防止有識之士策動貧窮一族,作出一些政治評論員所謂的「公民抗命」,及推翻董特首管治下之特區政府。但事實卻是若香港經濟前景再次滑坡,管你政府有十條或再多二十三條,亦難阻市面出現動亂之情況,政府如真的體恤民情,請把惡法收回,專心研究搞好經濟之方案方為上策。
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