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權爭犧牲品朱小華囚15年

中共權爭犧牲品朱小華囚15年

中共十六大前夕,北京高層權力鬥爭白熱化,各政治局常委的身邊重臣紛紛中箭下馬。總理朱鎔基愛將朱小華昨終被法院裁定受賄四百萬元的股票和現金,判刑十五年,而近日一些因經濟問題而下台的官員,亦與曾慶紅、尉健行等高層官員有關。

官方新華社報道,朱小華案昨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庭認為,在九七至九九年期間,朱小華利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中國光大控股董事長的職務之便,出資購買本港上市公司華利集團的股票,以及投資購買深圳新世紀廣場房產,分別由光大控股代辦信用證或提供貸款擔保,他本人因此收受股票及現金四百零五萬元。

朱鎔基:「罪不致死」
法庭裁定,朱小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受賄罪。鑑於朱小華如實供出當局尚未掌握的受賄情節,故減輕處罰,僅判他入獄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按法庭所說的貪污數額,朱小華至少應被判死緩,之前數名貪污逾百萬元的高幹皆被判死刑或死緩。換言之,朱小華被輕判,相信是考慮到朱鎔基的意見。依中國刑事訴訟法,朱小華有十日上訴期。
朱小華案八月開審後,一度傳出當局有意判他死罪。《開放》雜誌報道,此案涉及中共高層在十六大前夕的權鬥,由於朱鎔基支持胡錦濤全面接班、迫退江澤民,江派人馬主張判朱小華死刑,並指令辦案人員擴大調查範圍,有意將朱鎔基牽連進去。
報道稱,朱鎔基在高層討論案件時氣憤地表示:「朱小華罪不致死」。他也放話在卸任前將立案查處其他領導人子女的經濟問題。或許因此令其他領導人投鼠忌器,未敢置朱小華於死地,但朱小華已成犧牲品。
此外,與尉健行關係不錯的雲南省省長李嘉廷近日被指貪污逾二千萬元遭撤職候查,及曾慶紅弟弟的得力助手趙安涉嫌貪污巨款於日前被捕,都顯示這波借反貪來打擊對手的政治風暴愈演愈烈。
路透社/新華社

朱小華簡歷
出生年月:1949年9月
籍  貫:浙江省鄞縣
學  歷:上海財經學院夜校畢業
主要資歷:
84年 上海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
87年 上海人民銀行副行長
91年 新華社香港分社經濟部副部長
93年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94年 兼任國家外滙管理局局長
95年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

朱小華案進展
10/10/02 受賄四百萬罪成,判刑十五年及沒收全部財產
21/08/02 在法庭上自辯,指摘中紀委誘供迫害
20/08/02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首次開庭審訊
14/08/02 中央宣布開除其黨籍、公職
07/99 被召回京秘密審查,之後一直被軟禁
資料提供: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