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戶口可保留滾存

強積金戶口可保留滾存

問:本人任職看更,下月便滿六十五歲可提取強積金。本人是否可將強積金款項保留在現有戶口,繼續將我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作投資?
答: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條例,成員滿六十五歲時是合乎資格提取強積金的累算權益,條例並沒規定成員必須即時提取。若僱員選擇不即時提取強積金,他可聯絡受託人安排將累算權益繼續滾存投資。

受託人須提醒成員
此外,若成員滿六十五歲,但沒有向受託人申索提取強積金,受託人須在十二個月內發信,提醒他可以提取累算權益,並要求他回覆會否繼續將累算權益留在計劃內。若成員一直沒有回覆,而受託人亦一直無法聯絡到該成員時,受託人須每年在中英文報章刊登公告一次。修例後,預計由明年二月一日起,受託人只須刊登公告一次,並向積金局提供未能聯絡成員的資料。積金局會設立中央紀錄冊供公眾查閱。
如有任何有關強積金的疑問,請聯絡閣下的強積金受託人,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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