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負債80萬元 向財務公司借貸<br>女警申請破產被控詐騙

隱瞞負債80萬元 向財務公司借貸
女警申請破產被控詐騙

【本報訊】軍裝女警涉於兩年前隱瞞負債八十多萬元,分別向三間財務公司借貸共十五萬元。翌年她以欠債向法庭申請破產,揭露欠債額高達一百零九萬元,牽涉逾三十個信用卡及個人貸款欠債項目。女警被控三項欺詐罪,昨於西區裁判法院不認罪接受審訊。 記者:羅宇光

被告徐穎儀,三十一歲,控罪指她於○○年九月至十月間,分別向日本信用保證財務有限公司(JCG)、南華信貸財務有限公司(SC)及嘉華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只有一至兩項欠債,誘使三間公司分別借出十萬、三萬及二萬元。被告現隸屬西區警署巡邏二隊。

共欠17項借貸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四月成功申請欠債破產。警方進行內部調查,聯絡被告的債權人,揭發被告申請貸款時,疑隱瞞部分欠債項目。主控透露被告在涉案期間共欠下十一間銀行及六間財務公司的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九月向JCG借取十萬元,申報只有一項欠債。警方調查卻顯示她當時身負十八項欠債,涉款六十三萬五千元。同年十月她訛稱只有二項欠債,向SC借取三萬元,但實際欠債項目已升至二十二個,涉款八十六萬元。她其後向嘉華借二萬元時,欠債再升至二十三個項目,涉款八十九萬元。
法庭傳召JCG一名處理被告貸款的女財務主任作供,辯方律師指因證人無清晰指示,才令被告在填寫申請表時沒有盡列欠債項目,故被告不算「講大話」。但未及證人回應裁判官指出,若財務公司容許申請者選擇性披露欠債項目,整個貸款制度亦會崩潰,若財務公司曾要求申請者披露所有欠債,申請者卻沒有悉數羅列,亦算隱瞞事實。律師聞言沒再追問。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SCC80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