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鑲珠淫賊」涉接二連三姦劫灣仔區「鳳姐」,更「食過翻尋味」夥同胞弟重返其中一間「鳳樓」下手,惟受害鳳姐以暗語通知熟客再度遇劫及瞬即報警。該對賊兄弟昨在高等法院分別被裁定搶劫及強姦等罪名成立,判監十二年及七年半。 記者:梁瑞珮、蔡朗清
首被告蔡谷錫,三十一歲,次被告蔡佑銘,二十八歲,兩兄弟經營裝修公司,均案底纍纍。首被告有多次爆竊紀錄,另於九四年因多項行劫及藏有仿製槍械罪名,判監九年半,於○○年十一月出獄,受懲教署監管其間卻干犯本案。次被告有十一次案底,分別爆竊、藏毒、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於去年十二月才出獄,出獄後數天便夥同胞兄打劫。
控方指,首宗搶劫發生於去年九月二十日,首被告藉詞光顧,進入首名受害鳳姐的單位,與她性交時遭對方發現陽具鑲珠。及後,另一男子推門衝入,與首被告合力制服該鳳姐,大肆在單位內搜掠財物。去年十一月十日,首被告假扮顧客闖入第二名受害鳳姐單位內,將她蒙眼、封口及綑綁,然後以𠝹刀𠝹斷她的胸圍帶及內褲,企圖以「狗仔式」強姦她,惟她故意放軟身體,令首被告無法插入,之後掠走一千五百元逃去。
今年一月一日,首被告與另一男子進入第三受害鳳姐單位後,將她綑綁及強姦。同月四日,首被告夥同次被告重返第二受害鳳姐單位搶劫,當時她全身赤裸,其間有熟客致電她,她說出暗語通知對方遇劫。不久,有人按門鐘,兩名被告心慌逃走,惟受害鳳姐也即時報警,警員趕至,在大廈大堂拘捕兩名被告。該受害鳳姐曾形容首被告貌似藝人黃子華,次被告則似歌手蔡一傑。
首被告否認下體鑲珠,在審訊期間更主動要求找醫生驗證,醫生雖證明現時首被告的下體沒有鑲珠,但也指稱鑲珠者可自行以削尖的牙刷柄𠝹開包皮取出鑲珠。
整形外科馬醫生指,曾有病人向他要求除珠,「佢鑲珠以為女伴有快感,但發現冇幫助兼自己又辛苦。」他說,自行除珠不困難,用利器𠝹開表皮將珠「唧」出即可,傷口可於一星期內愈合。
對於近日鳳姐頻頻被劫,協助性工作者組織「紫藤」發言人嚴月蓮表示,該會一直有提醒性工作者小心嫖客,但具體的保安措施不便透露。據了解,有鳳姐為求自保安裝閉路電視,或在單位內設警報燈與姊妹互通消息,一旦遇賊即按動閃燈通知對方報警。
案件編號:HCA18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