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蕩罪 - 李登

遊蕩罪 - 李登

這當真是奇案:有歌唱教師問女路人,她的胸圍是不是32吋,竟問了三次。事主打他一記耳光,接着報警。
教師辯稱,以前在訓練中心服務,月入四萬五千元,現在變作兼職歌唱教師,月入僅一萬,又因兩歲半的兒子患了血癌,為了減壓才會犯事。他犯了甚麼罪?問一個陌生女子胸圍是不是32吋,可沒有抵觸23條。而今他被控的竟是在旺角聯合廣場遊蕩。犯事的是一張嘴,被控的是兩條腿,主控官大人,可以不可以解釋一下?我想被告也必然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記得在電視台工作那段日子,男同事經常吃女同事豆腐。吃慣了,女同事都一笑置之。要是覺得遭受性騷擾,報警拿人,那幾個口舌招尤之徒,可不是要被控在辦公室裏遊蕩麼?
說來這類孟浪男子,《聊齋》可多的是,《瞳人語》的方棟是其一。每逢在路上碰見游女,他總跟在人家屁股後面。有天見小車路過,裏頭坐着個二八佳人,居然緊隨數里不捨,頻頻窺望。隨從婢女罵他無禮,說她的主人是新婦,向他臉上撒了一把泥。回家後,他目內生障,兩眼更各住了個像豆般大的小人。受了這個教訓,他才知悔改過,其後成為鄉中大德之儒。
他到底還算守禮,動眼沒動手沒動口,沒有問麗人:你胸圍是不是32吋,罩杯是A還是B?要不蒲松齡就該給他多添一個病:嘴上生疱疹。活在今天,方棟和上述的教師,都一定同犯遊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