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先生、律師會會長葉成慶先生、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女士昨天向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發出聯名信,要求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各項法例再推出白紙草案作公開諮詢,以便公眾及法律界能在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前有更充份時間就草擬的具體法律條文作討論。我們認為這幾位法律界代表的要求不僅合情合理,也是所有珍惜港人自由、珍惜市民基本權利的人的最起碼要求。若果特區政府連這樣最起碼、最基本的要求也不肯考慮、也不肯答應,那只能說明特區政府根本不把保障市民的權利及自由放在心上、根本沒有誠意聽取市民的意見。
正如不少論者包括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先生所言,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法律改動,也是牽連最廣、影響最深遠的法律改動,像這樣的立法不僅該在提出有關法律概念後要作廣泛諮詢,更有需要在初步擬定法律條文(即白紙條例草案)時再作公眾諮詢。因為只有當政府把顛覆、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政治性的概念寫成法律條文、寫成法律文件後,公眾及法律界人士才能清楚知道概念的寬緊尺度、才能了解這些政治性概念將如何落實在法律條文中;也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公眾及法律界人士才能就不滿意、不完善或過嚴過苛的部份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並跟政府反覆討論。可政府卻只想快刀斬亂麻般盡快立法,在三個月諮詢後便向立法會正式提交草案,剝奪公眾及法律界人士仔細斟酌有關法律概念及條文的機會,這又怎能算是聽取民意、怎能算是重視市民基本自由的做法呢?
事實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對香港社會的日常運作都將有嚴重的影響。不同的團體如天主教香港教區、一些關注內地事務的團體以至跟台灣有密切聯繫的團體都先後表示憂慮條例令它們誤墮法網,又或大大收窄它們的活動空間。而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女士更指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陷阱處處,市民隨時有機會在不知情或不了解的情況下觸犯法例。像這樣影響深遠,打擊面遍及整個社會的法例,怎能不審慎從事、怎能不再三諮詢呢?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較早前曾說過,《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法例草案只是專家的事,一般市民如的士司機、酒樓侍應既不懂也不會有興趣參與討論;因此她認為不需要在擬定法案後再作諮詢。可現時正正是專家——法律專家對立法工作有意見,要求政府在草擬法例後再作諮詢,葉太還有甚麼理由拒絕呢?難道葉太認為連專家也不懂、也沒有興趣討論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嗎?
﹙圖﹚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聯署要求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各項法例推出白紙草案作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