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屯門色魔後 最重刑強姦犯<br>變臉淫魔囚終身自稱罪有應得

繼屯門色魔後 最重刑強姦犯
變臉淫魔囚終身自稱罪有應得

【本報訊】肆意摧殘兩名女大學生及一名十二歲女童,並以攝錄機拍下淫亂暴虐行為的「變臉淫魔」張禮文,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嚴刑,三項強姦罪均判終身監禁,同期執行;暫委法官韋毅志形容張禮文極端邪惡,對女性尤其構成危險。 記者:梁偉強

控方昨在處理證物時,更揭露身為基督徒的張禮文,竟以印有聖經的紙張背面,書寫犯案所做的資料搜集,可見其「變臉」的可怕。

願意一世受罰贖罪
三十四歲失業冷氣技工張禮文,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昨在犯人檻內坦言罪有應得,願意一世受罰,彌補受害人的傷害。法官韋毅志昨判被告終身監禁,又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定下最低刑期二十年。張禮文是繼屯門色魔林國偉後因強姦罪被判以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張禮文承認於九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強姦一名二十一歲科技大學女生、一名十二歲外籍女童及一名二十歲浸會大學女生,而且每次均將淫虐經過攝錄。警方搜獲的一批錄影帶中,顯示可能尚有兩宗強姦案,可惜找不到受害人;又證實另一名十二歲女童在九二年間被強姦,但她不願作證,以致控方放棄起訴。
暫委法官韋毅志昨在判案時,詳細覆述張禮文犯案時的兇殘手段,並指他早有預謀、計劃周詳,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創傷,而將慘案攝錄,亦增加案情嚴重性。
「她(浸大女受害人)在寓所附近遇襲,長刀架頸,被蒙眼後聽到的聲音,被強姦時的肉體痛楚,她都難以忘懷。」法官引述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時說。「她看見陌生男人,會極端恐懼及焦慮,慘痛的經歷,不時閃過腦海,她至今仍深感困擾。」

父自責未能救女兒
至於另一名受害人科大女生,社署的評估是她內心的創傷難以估計,而該名十二歲外籍女童,她的父母都不願她重提舊事,拒絕提供資料。
「從被告所攝錄影帶,可見她(十二歲女童)不斷哭泣及掙扎,求被告放過她,但仍難逃淫辱,而她已哭訴年紀很小,若說這慘痛經歷對她沒影響,實在太幼稚了。」法官說。
法官又提到,受害人的家人,亦深受事件影響,浸大女生的父親,便因在聽到呼喊聲後,未能及早發現女兒,令她難逃色魔淫辱而自責,故被告的惡行令人深惡痛絕,其處心積慮應受譴責。
「任何一位坐在庭上的女性,都有可能成為受害人。」「你情緒不穩,是一個極端邪惡的人。」法官對張禮文說。「你是真正的危險人物,對社會構成持續的威脅。」「若你(張禮文)仍然逍遙法外,必然會再犯,即使我錯了,亦只是對你有損害,卻可令女孩子安心。」法官說。

律師:判刑太嚴苛
根據三位精神科醫生及一位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張禮文沒有精神病,卻是「心理變態」及「人格錯亂」,而且對公眾仍構成危險,應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認為法庭的判決合理。「佢(被告)處心積慮犯案,如果冇適當治療,可能再犯,判終身監禁,係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亦令其他婦女可以安心。」
不過,法律界人士林炳昌認為,法官的判刑太過嚴苛,並指一般強姦案,判刑都不超過十年。
案件編號:HCCC24/2002

法官韋毅志語錄
--「任何一位坐在庭上的女性,都有可能成為受害人。」
--「若你(張禮文)仍然逍遙法外,必然會再犯,即使我錯了,亦只是對你有損害,卻可令女孩子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