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界不滿針對監管

電訊界不滿針對監管

【本報訊】立法會《2002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制訂電訊業收購合併交易條例的問題,但多家電訊公司代表在會上重申,現行機制已可監管市場上的購併活動,香港又沒有全面競爭法例,其他行業也毋須以競爭法監管,故亦不應「針對」電訊業。
和記電訊董事李家慧認為,單獨針對電訊行業是不公平和不恰當,近年本港電訊市場曾出現併購活動,亦未聞任何妨礙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同時本港現行措施必足以吸引新電訊商投入市場,電訊管理局的權力範圍亦足以有效監管反競爭行為,故她質疑是否有立新例的必要。
有份制訂有關條例的工商及科技局副局長鄭汝樺則表示,將在下月6日向立法會提交詳細的內容,以釋市場疑慮。至於業界和立法會議員建議將草案變為附屬法例,她說當局會作深入的研究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