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六四重演 - 吳靄儀

假如六四重演 - 吳靄儀

政府官員說,23條立法不會改變香港人的權利自由。這是假話。
一九八九年北京民主運動,香港全港市民關注支持。後來當上律政專員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及當時已是立法局議員的李卓人,不但赴京探望學生,而且帶給他們為民運募捐的款項。
六四民運被定性為動亂,假如23條立法通過,香港永久居民境外行為受23條制裁,要是六四重演,馮華健、李卓人就是協助及教唆危害國家安全的動亂,可能在港被控以顛覆罪名:按照諮詢文件,協助及教唆顛覆,與干犯顛覆同罪,支援民運,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百萬市民上街遊行,聲援北京民運;六四屠殺,香港輿論沸騰,這是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還是支持動亂、慫使學生抗爭到底?難道這種現代名詞的罪名,不就是北京當局眼中的令香港成為顛覆中央的基地?
今日,葉劉淑儀、區義國等官員,為了推銷23條立法,當然極力安撫,說是言論無罪,甚至解釋條文,力陳入罪困難,但一旦成為法例,官員就會是另一副嘴臉,另一番說話。今日的保證,根本對將來無約束力。同樣,六四燭光晚會繼續舉行,今日官員信誓旦旦,稱說不會干預言論集會自由,但特首年年蠢蠢欲動,有目共睹。23條法例通過,怎樣的行為屬危害國家安全,哪個組織因此而須被取締,實際上是由中央及保安局局長決定。諮詢文件建議,某個組織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法院無權裁斷,受屈者只能向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審裁處上訴。其中用意,就是削弱法院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