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價 枉坐牢35日 犯人獲賠1400元

人權何價 枉坐牢35日 犯人獲賠1400元

中國西部青海一名囚犯由於法院計算刑期出錯,竟多坐牢三十五日。這名囚犯獲釋後向法院索償,雖然勝訴,但只獲得一千五百多元人民幣(約一千四百港元)的國家賠償,相當於每日平白坐監的賠償是四十元,試問人權何價!

青海省德貴縣河陰鎮農民袁志堅,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海南州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當時裁定的刑期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四年四月二十日止。

從宣判日起計刑期致誤
袁志堅服刑期間,由於表現良好,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及二○○○年六月,分別獲得減刑一年及一年零六個月。但二○○一年七月,海南州人民法院發現對袁志堅的刑期計算有誤,裁定更正為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至二○○四年一月六日止。
中新社的報道並未透露法院出錯的原因。由於大陸計算囚犯的刑期,通常是自囚犯被公安拘捕開始計算,並不是由法庭裁定有罪入獄之日開始。相信法院的錯誤極可能是從宣判之日起計。
根據新的裁定,加上已獲得的減刑,袁志堅應在二○○一年六月獲釋,因此他即時獲釋,但已比應服刑時間多了三十五天。袁志堅出獄後向法院索償。
海南州法院經審理後,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承擔由於工作失誤對袁志堅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向他支付一千五百一十五元五角的國家賠償金。

民眾冤獄獲賠償金偏低
大陸近年曾發生多宗民眾因冤案入獄而索取國家賠償的案件,但賠償額均明顯偏低。其中,湖北武漢市民吳鶴聲被誤判謀殺昔日情人,入獄八年後真兇落網,他才重獲自由。他雖然索償二百八十多萬元,結果只獲付國家賠償十三萬七千多元,平均每日也只有四十多元。
本報記者/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