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以及早前的蘇永康被判罪成,本來都是絕佳的社會教育題材,可惜新聞報道皆娛樂化,而且為照顧讀者的喜好,這兩個犯法的所謂青年偶像,報道正面,對他們的錯事,輕輕帶過。筆者並不是要打落水狗,當青少年長大之後,亦總會明白這些偶像的虛幻,但不在適當時刻給予青年人正確的是非對錯觀念,則是社會的責任。
公民教育委員說不會再用明星偶像作為宣傳,早該如是,簡直後知後覺,也難怪香港的公民教育這樣失敗,令到青少年錯誤盲目崇拜偶像的,正是這些負責公民教育的官僚。
這兩人所犯的錯,平常地看,其實只是行為上的問題,並非大奸大惡,但筆者最不能原諒的,是他們犯事之後死不認錯的態度,這才是最教壞後生的。也別小看年輕人,他們的偶像有沒有做過被指控的事實,主觀上可能不接受,但其實心中有數。到今天罪成還不認錯,左賴右賴,說自己無心,神志不清等,這些人還配當甚麼偶像?
有父親說女兒見霆鋒罪成大哭,不敢罵女兒;又有社工教父母開解教導兒女,不要責罵云云,簡直發神經。做父母應該痛罵有學不上走去聽審的子女,學校要記大過,不及時糾正他們錯誤的觀念,枉為人師,枉為人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