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昨批評保安局,在諮詢文件加入「非法披露」資料的罪名,已超過二十三條立法要求,他認為,政府不應該藉二十三條立法為名,去做一些「本來想做而一直未做的事情」。
戴耀廷昨出席一個工作坊後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並沒有要求特區就「非法披露」資料問題進行立法,但保安局的諮詢文件卻特別加入有關罪名,明顯超越《基本法》範圍。他建議政府將該問題另作處理,或交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
被視為律政司司長「接班人」的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廖長城,昨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辯護,指政府建議並無將竊取國家機密罪保護範圍擴大,加入「非法披露」罪名,只是堵塞法律漏洞,並非針對新聞界。
他又指在保護資料類別加入「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只是將現行「官方機密條例」進行適應化,政府未有擴大權力,將披露未經授權資料定為刑事罪行,只是填補法例不足。
但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則指出,記者經常從不同渠道取得資料,若要經授權才可發放,最終只有政府新聞稿才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