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任何人士一旦遭法庭頒令破產,將會受到一連串嚴格監管,當中包括不准申請信用卡,不能過奢華生活及不得乘坐的士,不能買屋或擁有物業及不能自費出國旅行等,每日亦只可花三十元作交通開支,不得單獨或聯同其他人借錢超過一百元,借錢時亦要表明自己已破產。但這多項管制只是限制破產者,並不影響其家屬。相反,破產者的一切起居飲食可由其親朋照顧,更可提供名車及豪宅讓破產者享用,甚至食飯,只要由其他人付帳,破產者亦照樣可以天天歎鮑魚,繼續過奢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