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渠務署工人擅自駕駛政府車輛辦理私務,遇交通意外,令的士女乘客重傷,女乘客興訟索償二百萬元,因政府拒絕承擔責任,而政府車輛亦獲豁免購買第三者保險,故工人雖承認疏忽,女乘客亦勢難獲得賠款,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黃福鑫昨頒布此案判決時,確認政府毋須負責僱員的私下行為,花費公帑補貼僱員無法承擔的申索,遂裁定女乘客敗訴。
其實,遇上肇禍司機沒財力支付傷者賠償的個案,香港汽車保險局能夠對傷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政府車輛亦在不受保之列。
涉案渠務署工人邱文健案發時任二級監工,在北大嶼山工作,職責包括駕駛一輛輕型貨車運送淤泥樣本及文件,他在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為處理祖母墳墓事宜,擅自駕駛該輛輕型貨車,接載多名朋友,趕赴和合石墳場,結果在大埔大窩西支路附近發生交通意外,與原告所坐的士相撞。
二十九歲的陳燕儀案發時在免稅店工作,她在意外後,腳部要做整形手術,不能長時間站立,步行要靠枴杖,無法工作。
案件編號:HCPI143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