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花園街一個物業的兩名姊妹業主,從亡母手中繼承物業後,獲得豐厚租金收益,但兩人自九五年起,連續五個課稅年度,漏報多達六百萬元應課稅租值,逃稅七十多萬元。兩姊妹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定罪,押後至十月十八日判刑。
被告曾有芝(五十七歲)及曾潔貞(四十九歲),分別承認五項蓄意逃稅及五項以欺騙手段意圖逃稅罪名。控方案情透露,兩人的母親劉鳳要自八五年起擁用旺角花園街一百九十四號地舖單位連閣樓,並分租予多個租戶。自劉身故後,兩被告繼承物業成為業主。
在九五至○○年五個課稅年度,被告向稅局申報物業稅項時,在涉案物業的應評稅值上作出虛假陳述。兩人利用兩名親友名義,先後訛稱兩親友為二房東,只填報聲稱從二房東收取的租金收益,隱瞞從物業租客所得的租金收入。
兩被告於五個課稅年度只申報共一百萬元應課租值,但實則收益高達六百九十萬元,五年共少報五百九十萬元,即八成半租值。兩被告只繳交二萬二千多元稅款,逃稅七十三萬元。稅務局抽查揭發事件,被告於去年全數交還欠稅。
律師求情指兩被告教育程度低,只沿用亡母一貫的方法報稅,不知後果嚴重,事發後已悉數付清稅款。辯方又指兩人的女兒及兒子分別有先天骨骼退化及精神病,法官傳召背境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DCCC892/02
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昨接受查詢時表示,該局過去四年成功檢控十三宗逃稅個案,當中有三宗判監三個月至九個月,而按過往數年的經驗及資料分析,逃稅情況未有惡化迹象;他提醒市民,逃稅的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每項控罪罰款五萬元及另加少徵收稅項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