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六月實施對付垃圾蟲的六百元定額罰款措施後,隨即發生連串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執法時遇襲事件。一名襲擊食環署人員的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嚴重傷人罪成,被判入獄;成為打擊垃圾蟲新例後,首宗因襲擊執法員入獄案。
該名野蠻「垃圾蟲」當日隨手丟棄煙蒂於馬路上,為反抗食環署女職員票控,不但爆粗,還「批踭」打傷對方手背,終換來三個月零兩星期的牢獄生涯。
食環署小販事務隊一級工人分會主任黃華興昨回應判決時,認為判刑過輕,阻嚇不足,理想刑期應為半年,以儆效尤。他期望昨日的裁決能令市民知道,若因隨地棄置廢物遭執法人員截查,應採取合作態度,不應以武力反抗。而食環署發言人昨亦重申,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本案被告陳志清(五十一歲),案發時任印刷工人。他否認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被裁判官陳仲衡裁定罪名成立。
根據食環署黃大仙區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黃素珍(四十一歲)在庭上的證供,案發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早上十時半,她在新蒲崗彝倫街發現陳志清右手拿着煙蒂,然後將煙蒂往身邊郵筒一壓,將煙壓熄,再隨手扔出馬路。
黃素珍趨前看見馬路上捲曲的煙蒂,於是對陳說:「我係食環署管工,先生你掟煙頭,違反清潔法例!」並要求陳出示身份證,準備發告票,但陳隨即講粗口:「有冇搞×錯,我邊度有掟煙頭?」更轉身向康強街方向逃跑。
黃素珍一邊追一邊喝止陳,追了十幾步後,雙方在一所小學門前停下,黃以左手執住陳的衣領,陳叫黃放手,並提起右臂向後「批踭」,黃自然反應舉起右手擋格,卻擋不到,遭陳的手踭打中左手手背,登時感覺一陣麻痹。
此時有兩名途人趨前喝止陳志清,問他「做乜打人」,黃說:「佢掟煙頭!」但陳說:「佢屈我!」稍後黃找同事增援,驚動警察到場,黃欲再寫告票,才發覺左手手背紅腫,送院後證實左手無名指骨折,現時仍在放病假養傷。
案件編號:KCCC1124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