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讀者討論專區<br>「顛覆」罪在哪裏?

23條讀者討論專區
「顛覆」罪在哪裏?

特區政府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如何立法提出諮詢文件,由於有關立法影響深遠,本版特就此設立一讀者討論專區,歡迎讀者就文件提出意見。

中共和董政權合謀在香港為二十三條立法,壓迫市民,倒退歷史,引起民憤。
他們極力混淆國家、人民、政府、政黨的界線,以政黨、政府偷換國家的概念。綜觀中國歷史,轉換多少朝代,都是以後者顛覆前者,建立政府統治國家、人民,可以說沒有顛覆就沒有社會的發展。逆潮流而動者都不會有好名聲。中共在大陸不就是用暴力顛覆國民黨政府,而且是在多少萬顆人頭落地的情況下取得政權,統治中國大陸的?那樣的行動不是被歌頌為偉大、正確、光榮嗎?

正常歷史現象
中共憲法上明明寫了人民有遊行、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民卻只有聽從擺布。除了御用的組織結社外,哪裏可以看到按憲法辦事的事實?到了今日中共的貪污腐敗達到無處不在的地步,人民有權選擇嗎?
「顛覆」政權本來就是正常的社會現象。顛覆千萬次,中國還是中國,人民還是黃皮膚黑眼睛的人民。國家安全有甚麼問題?人民生存發展有甚麼問題?「顛覆」換取的,是國家進步、社會前進。從馬克思到毛澤東都說人民是歷史發展的動力。那麼二十三條只是用來保護某個政權,但壓迫人民的權利,我們怎麼相信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絕不會」受影響?
石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