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先生與其妻子去年分別向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購買一份人壽保險,謝妻今年一月不幸在國內遇交通意外去世。
謝先生其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卻被拒絕,原因乃其妻投保前未有申報曾因腰痛到公立醫院求診。
謝先生聲稱,根據公立醫院為其妻檢查的報告,其妻身體所有功能正常,況且其妻的死因,與其身體狀況完全無關,他認為友邦只是找藉口拒賠。
友邦保險函覆本報稱:壽險保障是在誠信的基礎下確立的契約,投保申請書已聲明客戶在填報健康資料時的答案均必須確實無遺,有關資料將影響保單的有效性,而謝先生妻子孫女士因沒有在投保申請書中申報曾接受治療紀錄,故該公司決定取消有關保單及退回其已繳保費,亦未能就孫女士這份保單作出賠償。
香港保險業聯會指出,投保人不要以為患病後已康復,或以為只是小病便不作申報,實應將所有大小病歷紀錄,於投保申請書上申報,否則保單可能被作廢之餘,將來索償亦可能被拒。
(○九一一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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