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破本案的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進行網上巡邏(cyberpatrol)時揭發陳永霑在網上「扯皮條」;負責此案的偵緝高級督察陳漢銘昨指出,陳永霑能找到女伴遊,勝在大膽,他累積所賺回佣,可能不過萬多元,但因貪吃「免費餐」,又想到這是賺錢之途,故不停犯案。
陳永霑每次約見「新女」,都要先「試鐘」,本案六名女事主,就有四人與被告有性關係,只有較年長的一人,對陳要求食「免費餐」,一口拒絕;而陳為了令那些女中學生立定決心成為他的「棋子」,往往威脅若不就範,便將她們之間的性事告訴她們家人,或在網上「唱衰」她們。
警方於去年一月發現陳永霑的罪行,經過半年搜證,去年六月將陳拘捕,在其個人電腦,下載了不少ICQ的對話記錄,在屋內撿獲「接客誡條」提醒伴遊少女「盡量做前沖涼,做後唔好沖」等,又透過其銀行戶口入數記錄,查出一些嫖客及女伴遊的資料。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