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世紀提出的「格雷欣法則」(Gresham'sLaw),到了21世紀是否仍然適用?
相信格雷欣爵士在提出「劣幣驅逐良幣」(badmoneydrivesoutgood)的見解時,從沒有想過這話會成為名句,甚至成為貨幣經濟環節中以他為名的法則;也相信格雷欣爵士沒有想過這句話會比他還要出名。在電視遊戲節目「百萬富翁」中,參賽者因在最後關頭答不出他的名字,最終只能拿到50萬港元獎金,未能成為真正的百萬富翁。
假如格雷欣爵士今天還在世的話,他大概不會稀罕50萬、甚至是100萬港元。因為根據Palgrave的政經字典記載:「格雷欣爵士的業務包括與佛蘭德的商人議定皇室貸款、購買軍備,以及偷運黃金進英國。」因此,他必定富甲一方。何況在1551年,他的收入每天達到20先令,已是極為豐厚。事實上,由於他對貨幣與交易方面的事宜瞭如指掌,因此能成為當時英女皇伊利沙白一世改革貨幣制度的主要軍師。他家境富裕,地位又顯赫,曾經兩次邀得英女皇成為他的座上客。
撇除格雷欣爵士的個人財務狀況不談,我很想知道,倘若金錢主要是以會計帳項而非現金的形式存在時,他對於其法則是否適用會有甚麼看法?格雷欣法則內容是:假如有兩種交易貨幣並存,大家自然會先用去價值較低的一種,於是價值較高的貨幣便會逐步從市面消失。當然,以上的推論是建基於大眾會接受劣幣(例如是通過法律規定)、不會硬要以良幣作為交易媒介的假設。
然而,就儲蓄而言,若沒有貨幣管制的話,大家當然會選擇良幣。因此,從銀行存款的角度來看,良幣自然較受歡迎,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表項目亦會以良幣為主。
此外,我也希望知道,格雷欣爵士對於兩種貨幣之間有滙率存在的情況下,其法則會如何適用有甚麼看法?若有可靠的市場存在,兩種貨幣的內在價值可以透過滙率以至利率達致平衡,在這種情況下便難以在良幣與劣幣兩者中間作出選擇。不過,若滙率在某程度上是固定的,則對於良幣與劣幣的觀念,大概會建基於鑄幣廠的信譽、有關貨幣的相對流動性,以及其他考慮因素。假如某兩種貨幣在一個地區被禁止兌換,但在另一個地區沒受限制,情況又會怎樣呢?究竟哪種貨幣會較受歡迎?受歡迎的貨幣又是否必定是良幣呢?若容許兩種貨幣自由兌換,情況又會怎樣呢?對於這些問題,我也沒有確實的答案。
長途旅程後,受到時差的影響,我大清早便醒來,想起「一個國家兩種(三種或甚至四種)貨幣會怎樣演變」這個課題,於是便趁此機會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任志剛 金融管理局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