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指摘屯門醫院未盡力救治中風丈夫,抓住主診醫生衣領拖行八呎,再抓傷他手臂留下多條四吋長血痕;女護上前干預反遭她揮拳擊傷。女被告昨被裁定兩項毆打罪成立,裁判官考慮她需照顧病榻丈夫,判監兩個月,但獲准緩刑一年。
律師求情時提及被告丈夫現依賴維生系統「吊住條命」。女被告即低聲飲泣,聞宣判後更感到不適,由家人攙扶,口中仍念念有詞「我無打過人」,最後由救護車送院。四十八歲女被告陶清梅,控罪指她於今年五月十一日在屯門醫院十樓病房外的走廊,襲擊一名醫生及女護士。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供被襲情節雖有些微出入,但相信事發時情況混亂。裁判官不相信被告辯稱當時只欲截停醫生要求對話,因行為過激不能接受。
案件編號:NKCC4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