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減薪擬興訟 承諾期過未批核<br>法援署拖延控港府申請

公僕減薪擬興訟 承諾期過未批核
法援署拖延控港府申請

【記者譚暉報道】十八萬公務員於本月起正式減薪。一名收入低微、在港府工作了十多年的文職人員,打算以一己之力抗拒港府的減薪安排,並在本年六月申請法律援助,以便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豈料,法律援助署在申請人多番催促下,仍遲遲不作決定,甚至違反三個月內完成審批的服務承諾。工會指摘法援署刻意拖延案件,剝奪市民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公義的機會。

三月內須完成審查
據了解,該名基層公務員是一名辦公室助理,薪金已達頂薪點,月入約一萬多元。按規定,他在本月開始須減薪百分之一點五八。該員工十分不滿減薪安排,於今年六月十九日向法援署提出申請,協助他就港府的減薪安排,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或法庭聲明,以期裁定減薪是不合法的做法。
不過,事主雖然多番催促,但法援署至今仍未決定是否接受這宗申請,因而令到有關訴訟遲遲未能開展。事主對此感到無所適從。
根據法援署向市民作出的服務承諾,所有關於民事訴訟的法援申請,在申請日起計三個月內,法援署會完成審查。

被轟與政府扯貓尾
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指摘,按法援署的承諾,應該最遲在九月十九日便要通知該名員工,是否接受他的法援申請;然而,是次法援署卻公然違反服務承諾,顯然是刻意拖延案件,令事主在十月一日減薪安排實施後,仍無法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公義。他形容,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合乎申請法援規定,案件也有勝訴機會,法援署的處理方法「好似同政府一齊扯貓尾咁,阻撓員工嘅訴訟行動。」
法援署發言人承認,有關案件目前尚在審議之中。她解釋,百分之八十五涉及民事訴訟的法援申請,可以在服務承諾的三個月內審結,但其餘較為複雜的案件,需要花更長的時間去審議。法援署否認刻意拖延案件的審批程序,阻撓申請人向法院提出控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