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堅持信貸庫過渡期1年

銀行公會堅持信貸庫過渡期1年

【本報訊】銀行公會昨日正式回應私隱專員公署有關「共用正面信貸資料」諮詢文件意見,對於最具爭議性的2年過渡期問題,銀行公會立場堅定,仍維持原初1年過渡期的建議。私隱專員公署方面並不願對個別的意見作出評論。該署發言人表示,截至9月底共收到27份意見書,公眾諮詢期在本月25日結束。

銀行公會聯同另外3家金融機構公會,已於9月27日將諮詢文件的意見遞交私隱專員公署。銀行公會署理主席盧重興表示,公會支持擴大分享個人客戶正面信貸資料的意見,但認為應將建議中的2年過渡期減為1年。他說,實施正面資料,可吸引到更多金融機構參與私人信貸市場,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最終可令借貸成本下調。但他不願就借貸成本下降幅度作出猜測。

貸款紀錄只「洗底」一次
不過,有銀行界人士私底下亦表示,並不完全同意將過渡期減為1年,因為未來1年經濟前景仍未明朗,於明年底或後年便讓銀行取得所有客戶的正面資料,最終可能會引爆部份財政狀況處於危機邊緣的人士,導致銀行的壞帳比率急劇上升。同時,在目前信用卡壞帳比率高企的情況下,並不存在減低信貸息口的條件。
另外,銀行公會亦提出簡化「拒絕服務」,客戶在還清每一宗借貸後,只有一次機會在特定時間內向銀行提出停止或接受信貸紀錄繼續反映在信貸報告內,而非諮詢文件內提議不設限制。該公會認為,這安排會更具效率及成本效益。
此外,諮詢文件原建議,貸款若沒有拖欠逾期90日的欠帳資料紀錄,便有權要求停止將信貸資料反映在報告內;銀行公會認為建議過份寬鬆,並不能有效區分信貸質素好與壞的客戶,因此建議將90日縮短至沒有拖欠30日或以上還款的紀錄的客戶,才有權選擇「拒絕服務」。

逾期還款30日為限
花旗銀行香港區行長陳子政認為1年過渡期合理,一來能防止因為正面信貸資料的出現而產生的信貸緊縮風險,二來能夠令銀行界透過盡快運用正面信貸資料而減低信貸風險。